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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店里摔倒过了几天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26-09-0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顾客在店内摔跤,以下特殊情况会影响赔偿责任认定:
1. 店家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干燥、设明显警示标志、定期巡查,法院可能认定其无责。
2. 顾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明知地面湿滑仍故意奔跑、翻越障碍物致摔,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店家可免责。
3. 第三方介入责任:如其他顾客泼洒液体未清理致摔,可能涉及多方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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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店内摔跤是否赔偿,法律依据明确责任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店家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未设“小心地滑”警示标志,可认定其未尽义务,需赔偿。同时,顾客若穿拖鞋、奔跑、低头看手机,可能构成自身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可减轻店家责任。因此,赔偿与否及金额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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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店内摔倒后,常见错误维权行为有:
1. 不及时保存证据:部分顾客未第一时间拍照或要求店家保留监控,后续难证摔倒原因。
2. 轻信店家口头承诺:有些顾客仅听店家“会负责”而未签书面协议或录音,事后维权困难。
3. 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一些顾客认为是自己不小心,未调查地面湿滑、灯光昏暗等安全隐患,错失索赔机会。

如您摔倒后不知如何维权,可尽早联系我,我会为您提供分析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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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店内摔跤是否需赔偿,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1. 若店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顾客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 若顾客自身存在过错(如穿拖鞋、奔跑、低头看手机),可能减轻店家责任。
3. 若事故发生在非营业区域或顾客违反店内提示强行进入,店家可能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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