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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理疗怎么做的

发布时间:2025-12-0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医院理疗借助多种物理手段开展,具体项目因患者病情与医院设备而异。常见项目有物理治疗、运动疗法、电疗、光疗、热疗、冷疗、水疗等。
- 肌肉紧张、关节僵硬者,常采用运动疗法,通过主动/被动运动训练(如关节活动度、肌力训练)改善运动功能,缓解不适。
- 局部疼痛、炎症者,电疗是常用手段,低频电疗可促血液循环、缓痛,高频电疗能消炎消肿。
- 需促伤口愈合或治皮肤疾病时,光疗适用,含红外线(热效应促循环)、紫外线(杀菌消炎、促维生素D合成)、激光(治皮肤病、促愈合)等。
- 局部肿胀、疼痛时,热疗(如热敷、蜡疗)可促循环、缓痉挛,冷疗(如冷敷、冰疗)能减肿胀、止痛,急性损伤早期常用。
- 需全身治疗或康复训练者,水疗可行,利用水的浮力、压力、温度特性,开展水中运动、药浴等,改善心肺功能与全身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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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理疗虽相对安全,但也存在潜在法律风险,以下为风险点及实例:
1. 操作不当致损:如理疗师电疗时电流强度过大,造成患者皮肤灼伤,患者可索赔,医院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2. 告知义务缺失:如光疗前未告知皮肤色素沉着、过敏等风险,患者理疗后出现不良反应,易引发纠纷,医院若无法证明已告知,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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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理疗项目有合理依据,虽不直接涉及复杂法律条文,但需遵循医疗规范与患者权益保护原则,结合法律依据分析如下:
医院理疗需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确保合规开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因此,理疗项目需在核准科目内,配备专业人员与设备,保障安全有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取得其明确同意。”医院理疗前,需向患者说明目的、方法、风险,获其同意。
综上,医院理疗在法律框架下开展,以保障患者健康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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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理疗中,患者错误操作会影响效果甚至导致不良后果,常见错误行为有:
1. 隐瞒病情或过敏史:部分患者因认为无关,隐瞒病史或过敏史,导致医生无法准确评估,制定的理疗方案不适合,引发不良反应或加重病情。
2. 自行调整理疗参数:患者因觉得强度不合适,自行调整电流强度、温度、时间等参数,可能造成电灼伤、烫伤等身体损伤。
3. 不按时理疗或中途停止:部分患者不按时到院或中途放弃,影响理疗连续性与效果,导致病情难以控制。
为确保安全有效,患者应避免上述行为。若过程中遇问题或疑问,可及时与医生沟通,也可向我咨询法律问题,我会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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