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公证怎么写
办理离婚调解书公证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
1. 自行撰写“离婚调解书公证文书”:部分人误以为需自行撰写公证内容,实则公证处会根据法院调解书出具公证文书,自行撰写的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还可能导致公证流程延误。
2. 提交未生效的调解书:未加盖法院生效章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处会以“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公证,需等待调解书生效后再申请。
3. 忽略不动产管辖要求:若调解书涉及房产分割,仍向非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会因管辖错误被驳回,需重新向房产所在地公证处提交申请。
若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补救措施,避免影响公证进度。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调解书公证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
1. 调解书真实性被质疑的风险: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存在笔误或信息错误(如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写错),公证处会质疑其真实性,拒绝公证。例如,张先生的离婚调解书将其身份证号写错一位,公证处审查时发现信息不符,要求法院更正后才予以公证。
2. 不动产公证管辖错误的风险:若调解书涉及房产分割,却向户籍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处会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申请,导致公证流程停滞。例如,李女士的离婚调解书涉及上海的房产,却向北京住所地公证处申请,被驳回后需重新向上海房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浪费了2周时间。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调解书公证需明确格式规范与核心内容要求。
离婚调解书公证的核心是将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提交公证处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无需自行撰写公证文书。
1. 若双方仅达成离婚协议未经法院调解:需先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取得离婚调解书,再携带调解书申请公证,公证处不直接对未生效的离婚协议按“调解书”类型公证。
2. 若已持有生效法院离婚调解书:直接向公证处提交调解书及相关材料,公证处会对调解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公证文书,无需当事人自行撰写公证内容。
3. 若调解书内容涉及不动产分割:需额外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明,且公证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会在公证文书中明确不动产相关条款的合法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离婚调解书公证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公证法》对公证活动及不动产公证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符合公证对象要求。
同时,《公证法》(2006年施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若离婚调解书涉及房产分割,需向房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
综上,离婚调解书公证的本质是公证处对法院调解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无需当事人自行撰写公证文书,只需按规定提交材料即可完成公证流程。
← 返回首页
上一篇:营业执照开多家店违法吗
下一篇:暂无